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分工为: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
(二)市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市交通局牵头,海事、港航、公安、铁路等部门配合,负责道路交通、海上运输、铁路等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市公安局牵头,卫生、文化、旅游、交通、农机等部门配合,负责全市消防安全和道路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治理;
(五)市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六)市水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七)市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八)市旅游局牵头,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旅游宾馆、饭店、景点的隐患排查治理;
(九)市教育局牵头,卫生、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市卫生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市文化局牵头,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市农业局牵头,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全市农业机械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三)市房管局牵头,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房管系统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四)市人防办牵头,公安部门配合,负责人防工程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商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外资、外贸企业以及商贸流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用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六、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