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使用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完善。
2.在建重大基础设施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重大基础设施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于要求取证的行业)。
3.重大基础设施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作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是否能够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防范、补救措施。
4.重大基础设施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是否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
5.重大基础设施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四、排查治理工作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监察执法、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一)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