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供电公司和规划部门负责两个规划的衔接工作。对纳入总体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要做好预留变电站和线路路由的保护工作。输变电线路路由的选择,要努力实现集约用地、节约用地。
三、调整和完善电网建设补偿标准
电网建设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既要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到工作到位、经济补偿到人,又要着眼加快电网建设的战略意义和电网涉及的公共利益,着眼大局,着眼长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要结合我市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和调整沧州输变电工程施工补偿标准。补偿标准一旦确定,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好国家、建设单位及当地群众的利益。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做好协调调度,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和谐的建设环境。对于无理阻挠施工的,司法等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
四、建立电网建设目标责任制
对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实行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及补偿责任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供电公司就电网建设相关问题签定责任书,明确任务,规定时限,落实责任,确保电网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电网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补偿方案和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要层层落实责任,负责协调阻工、补偿等有关事宜,乡(镇)政府、村委会逐级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补偿费。严禁施工单位与群众个人直接结算补偿资金。
五、完善电网项目建设协调调度制度
市电网协调办公室每月对重点电网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度,重点调度重点电网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并就存在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加强对各县(市、区)电网建设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电网建设进展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每季度对电网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整理,通报全市,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六、严肃年度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河北省电力公司电网建设项目里程碑计划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沧州供电公司签订的责任书。每年年底由市电网建设办公室根据全年电网建设情况,依据各县(市、区)电网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拟奖励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后,对先进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完成电网建设项目计划的县(市、区)和施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