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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迎奥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对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对私宰“专业村”、城乡结合部的私屠滥宰进行重点整治,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厉打击生产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强化落实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确保生猪进厂验收、宰前静养、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台帐管理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强化对进京畜禽肉品屠宰厂的监管,向所有进京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派驻现场监督员,签订责任书。加快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进度,尽快设置一批合格的牛羊鸡定点屠宰厂。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局牵头。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集贸市场、食杂店、农村大集为重点对象,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清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各项制度,严格标识标签管理。加大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实行定点监测。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储存、运输、转运过程的安全防范,防止二次污染。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

  (五)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卫生安全监管,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力度,大力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志食品、餐饮具和食品容器使用前不消毒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涉奥服务餐饮单位要达到食品卫生A级要求,重点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食品卫生要达到B级要求。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卫生安全,完善农村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网络,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提高农村食品卫生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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