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生产环节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2个百分点,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
3.食品经营企业(商户)全部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进一步推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者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县城以上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取缔无照经营小食杂店、小摊点,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2个百分点。
4.全面深入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基本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降低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
5.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等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要求
(一)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管,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