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彻底清查收缴
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列出重点收缴的地区、单位和人群,进行拉网式收缴,确保收缴工作不留死角。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要落实专人,落实责任,进行彻底清查收缴。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和村(居)委会,采取领导包片包村,工作人员包场点包户的方式,逐村逐户逐场点动员群众主动交出非法使用、私藏的危险物品,对拒不交出的,要依法强制收缴。要逐级、逐场点、逐户签订保证书,保证本辖区、本场点、本户无非法危险物品,确保重点地区的收缴工作落到实处。对重点人员和流动人口要进行严格排查,收缴可能非法持有、私藏的危险物品。对收缴的危险物品,能就地处置的要立即就地处置,不能就地处置的,要制定科学严密的转移、处置方案,确保安全。
(三)严密管理措施
一是实行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登记制度。从现在开始,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销售易制爆化学品要严格执行生产、销售、使用流向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流向和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购进易制爆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使用情况。生产、销售、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易制爆化学品流向登记台账每周报送县级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存档。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雷管壳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加工雷管壳的数量、流向信息。
二是实行临时许可、凭证购买制度。从现在开始至9月30日,对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凭证管理制度,需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领购买证,个人一律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在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查验购买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证,准确登记销售数量、品种、销售时间以及购买人员的相关信息,并按时报送公安机关和安监部门。
三是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实名制。凡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必须向销售单位提供购买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联系电话、购买人员的个人身份证等信息,销售单位必须如实登记购买单位有关信息、购买品种、数量、使用用途。凡不能按要求出具有关信息或购买数量巨大、有非法行为嫌疑的,销售单位一律不得出售。
四是实行临时管制措施。奥运会举行期间,除涉及国计民生的水、电、气、热、医疗卫生单位和承担救援、抢险任务的单位外,其它涉及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单位暂停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活动。确需生产、销售、使用的,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报设区市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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