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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国防科工: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管。

  三、实施步骤

  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从现在开始至5月13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签订责任状,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准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制订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为检查摸底阶段(5月14日至5月31日)。各地对涉危单位、场所、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摸排,排查摸清存在隐患的重点单位和存在可疑情况的重点场所、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阶段为严格整改隐患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在检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存在隐患、问题的涉危单位、人员逐一进行整治核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反复进行清查整治,全力收缴非法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易制爆化学品等各类危险物品,彻底消除隐患。

  第四阶段为严密防守阶段(7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涉危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可能发生涉危问题的单位、人员及部位逐一督促落实防控措施,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危案件、事故。

  第五阶段为总结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梳理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查找危险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及典型事例,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建立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地区

  1.放射源重点防范地区:运河、任丘、黄骅等。

  2.雷管壳重点防范地区:泊头、南皮、沧县、运河等。

  3.烟花爆竹非法制贩重点整治地区:任丘、青县、沧县、海兴、河间、献县等。

  4.易制爆化学品重点防范地区:新华、任丘等。

  5.剧毒化学品重点防范地区:临港、黄骅、沧县等。

  (二)重点人员

  涉危从业单位管理、购销、保管涉危物品的人员,曾因涉危违法犯罪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三)重点问题

  1.检查整治的重点问题:涉危单位储存场所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特别是未安装监控防盗技防设施的;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单位不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违法违规购销的,如黄骅氯碱厂、大化TDI;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单位未落实购买许可及实名登记制度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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