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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沧州市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北京奥运期间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及易制爆化学品(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市政府决定自现在起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危险物品专项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打造“平安奥运”为目标,深入开展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集中检查整治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易制爆化学品管制措施,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危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市危险物品“不漏管、不流失、不被盗、不炸响”,为北京奥运会创造安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指导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完善各项安全措施;监控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办理奥运期间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手续;组织开展涉危重点人员政审和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配合安监、国防科工、环保等部门开展涉危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市安监局:监督督促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监控烟花爆竹流向,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和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使用爆炸物品单位安全生产和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综合监管,监督监控生产、销售、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企业如实登记和数量、流向等有关信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督促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隐患;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查处未经批准生产、经营、储存剧毒化学品行为。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地质物探、石油勘探部门的管理,配合公安机关监督地质物探、石油勘探部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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