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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市防控火灾的能力、充分发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在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方面的最大效能,实现“人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根据《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50440-2007)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是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传输媒介对单位内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消防实时数据采集和处理的监控管理网络系统,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单位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等建筑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人员值班情况,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通过巡检实时掌握单位内部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故障、问题,便于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将为消防部门提供一个动态掌控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平台,有效解决消防监督警力不足的问题,实现对各单位的宏观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确监管,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通过现代网络,监控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将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火警信号在最快的时间内传送至消防部门的指挥中心,缩短火灾发生后的报警时间,达到早期发现火警、及时报警、快速扑灭的目的,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同时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也是政府提供公共消防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联网单位既是监控对象,又是公共服务的受益者;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将进一步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消防安全,提高社会预防和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网络系统联网范围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第3.0.1条规定,地级以上城市应设置一个或多个远程监控系统,单个远程监控系统的联网用户数量不宜大于5000个。根据我市实际,市区应建立一个远程监控系统。第3.0.3条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列为系统的联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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