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保障北京市交通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沧州市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保障北京市交通秩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沧州市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保障北京市交通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奥运会的举办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平安奥运”的总体目标,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将保证奥运交通畅通和空气质量作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为奥运会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保障措施
交通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加强客货运输管理
1.严格客运站管理。督导各等级汽车客运站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营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客运车辆出站检查制度、旅客行包安检制度,确保“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上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严格跨省班线、超长班线、夜间班线和客运(旅游)包车管理。加强旅客运输管理,把所有进京和途经北京的营运客车及司乘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完善反恐和安全防范的各项措施。营运客车要严格按批准的线路运行、严格按批准的站点上下旅客,严禁高速公路班车中途上下旅客和托运行包,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切实加强对客运(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反恐和安全防范措施。运输企业与租车方要签订包车运输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租车方确保旅客不得随身携带危及生命安全和运输安全的物品,并明确双方的反恐和安全防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