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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防御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防御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及时将气象预警信息在灾害到来前发送到广大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决定在全市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防御联系人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制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卫生、环保、体育、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社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确定一名气象应急联系人,各乡(镇)设立1名兼职气象协理员,各行政村、自然村设1名气象信息员。

  二、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协理员、信息员任职条件

  (一)长期在责任区工作或居住,和责任区联系较多,熟悉责任区内情况;

  (二)拥有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手机;

  (三)身体健康,能够及时传播气象预警信息和对气象灾情展开调查。

  三、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协理员、信息员的职责

  (一)手机24小时开机;

  (二)负责接收并及时准确地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本部门或本单位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负责及时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气象灾情;确认有气象灾害发生,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快赶往灾害发生地开展灾情调查;

  (四)协助当地气象部门向广大群众宣传气象科普知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等。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供方式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提供以手机短信为主,市、县气象部门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负责向全市的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级气象信息员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五、气象灾情报告形式及内容

  (一)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乡镇气象协理员、村级气象信息员可以通过气象灾情上报免费电话直接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气象灾情,电话号码为800803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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