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和报告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职业中毒事故监督执法、组织调查和处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市工商管理局、市物价局、市技术监督局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保障商品供应,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等。
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除“四害”活动。
市城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城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无害处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及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2、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县(区)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
1、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
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四)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
3、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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