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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意见的通知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青政办发〔2008〕5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提高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处置能力,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全国一些地区多次发生因灾害性天气引发的重大事故灾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是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关键,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信息共享、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科学处置。
  二、建立完善市、区市两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
  市气象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建委、市交通委、青岛海事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广电局、市林业局、市经贸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人防办、青岛铁路办事处、民航青岛安监办、市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以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企业和可能受到灾害性天气伤害的人群都要立即做好预防工作。
  气象部门通报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高温、沙尘暴等蓝色以上预警信息或警报、紧急警报、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
  海洋渔业部门通报海浪、海啸、风暴潮等预警信息及海冰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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