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挖掘、整理自治区优秀廉政文化资源,积极创作和展示具有内蒙古地方与民族特色的反腐倡廉影视、戏剧、歌曲、小品、书画等文学艺术作品及公益广告。(自治区纪委,宣传部、文联、文化厅、广电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
(四)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2.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要对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安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自治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人事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内蒙古党校)
13.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反腐倡廉对外宣传工作。加强反腐倡廉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反腐倡廉网上宣传、评论和热点问题引导工作。(自治区纪委,宣传部、公安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监察厅)
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制度
1.认真执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全委会工作规则(试行)》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试行)》,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全委会、常委会相关制度规定。制定贯彻《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党委办公厅,组织部、政研室、自治区纪委)
2.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党委(党组)、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委办公厅,组织部、政研室、政府办公厅、调研室、自治区纪委)
(二)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3.制定《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试行)》,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级党代会代表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常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机制,健全和落实上级党委、纪委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部,党委办公厅、自治区纪委)
4.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全委会对常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的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党委办公厅,组织部、自治区纪委)
5.制定自治区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办法,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组织部,党委办公厅、自治区纪委)
6.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组织部,党委办公厅、自治区纪委)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7.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自治区纪委,组织部、人事厅、监察厅)
8.认真落实对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公务员以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的纪律处分规定,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自治区纪委,党委办公厅、组织部、人大办公厅、人事厅、国资委、政协办公厅、监察厅)
9.健全和完善规范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府法制办,政府办公厅、政府纠风办、监察厅)
10.研究制定《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移送案件工作办法》。(自治区纪委,检察院、监察厅)
1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试行)》。(自治区纪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监察厅)
12.认真落实《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资委,组织部、自治区纪委、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