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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建筑设备专业节能设计技术管理的通知


  6、宿舍等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附属的集体宿舍),应当安装专用电能计量装置,并按下列要求予以明确:

  (1)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当进行集中计量或者按居室分别单独计量;

  (2)供成年人使用的宿舍居室,应当按居室分别单独计量;

  (3)宿舍公共部位应当集中计量。

  7、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装置,在满足供电部门电业计费总电能计量要求的同时,对以电力为主要能源的冷冻机组、锅炉、集中空调等用电设备和具有租赁功能的用电场所,均应当设置相应的专用电能计量装置。

  (二)施工图设计系统要求

  1、变、配电所应当靠近负荷中心,以缩短其低压供、配电线路的长度,供、配电线路长度不宜超过250m。

  2、由两路进线供电的系统,宜采用两路电源同时运行的方式,以减少正常运行时的线路损耗。

  3、电力变压器应当选用10型及以上、非晶合金等节能环保、低损耗和低噪声的变压器。

  4、智能建筑应当按照现行《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的规定,设计配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确保各类设备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并达到节能环保要求。

  5、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对空调风机盘管采取集中供电控制措施或者节能运行控制措施。

  6、单相用电设备接入低压(AC220/380V)三相系统时,应当考虑三相负荷的平衡。照明系统三相配电干线的各项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7、对供电部门低压(AC220/380V)供电的公共建筑项目,当用电装接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其低压供电进线处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85。

  对供电部门10kV(6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公共建筑项目,其供电进线处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0。

  8、变压器低压侧的电力干线最大工作压降应当不大于2%,分支线路的最大工作压降应当不大于3%。

  (三)施工图设计照明光源和控制要求

  1、住宅建筑公共部位照明节能设计要求:

  (1)住宅建筑楼梯间、公共走道的照明,应当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

  (2)住宅建筑的电梯厅照明等禁止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的场所,不应采用白炽灯等不节能照明光源。

  (3)与各种节能自熄开关配套的光源,不宜采用紧凑型荧光灯(C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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