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帮助受灾群众
重建家园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府办〔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二○○八年八月七日
关于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今年入汛以来,受西南暖湿气流和低压槽影响,我市6、7月份普降暴雨,局部地区出现特大暴雨等强降水过程,造成部分地区山洪暴发、内涝积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浸严重。
根据全省抗洪救灾重建家园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帮助我市受灾群众重建家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明确受灾程度不同,救灾职责不变的原则,不能让全倒房户无家可归,流离失所。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灾民救济、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倒房重建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省重建家园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务必按时完成重建工作任务。
二、采取措施,确保落实
(一)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建立因灾全倒房户台帐和因灾生活困难救济台帐。各地要严格按照全倒户认定标准进行核实,按规定时间上报市民政局。村委会要坚持对全倒户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专款专用,将救灾救济款用到最需要的灾民身上,做到该救济的一个不漏,不该救济的一个不多。
(三)要教育群众自力更生,自救互救,及早自筹重建资金,消除“等、靠、要”错误思想。
(四)要突出灾民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两个工作重点,倒房重建要坚持分散建设和全倒户自建的做法,不搞灾民新村建设。
(五)要全面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灾民生活安排和重建家园工作责任制,实行包干责任公开制。要采取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监督,确保重建工作顺利推进。经各级核实认定的全倒房户,要按要求经三级责任人签名确认后上报市民政局。
三、落实重建资金,推进重建家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