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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许愿灯的紧急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许愿灯的紧急通知
(市城管发〔2008〕21号)


城六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
  2月18日,《西安晚报》第4版以“飘飘飘放飞心情 忧忧忧留下隐患――许愿灯威胁钟鼓楼安全”为题,对在钟鼓楼广场放飞“许愿灯(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报道。消息刊出后,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立即取缔,以确保钟楼、鼓楼安全。为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城市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文物景点、商贸企业、广场、加气加油站、居民小区聚集地周边,禁止兜售、放飞“许愿灯(孔明灯)”。
  二、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辖区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兜售“许愿灯(孔明灯)”的摊贩,按占道经营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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