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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08年元宵节期间城管执法安全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做好2008年元宵节期间城管执法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8〕22号)


各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元宵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巩固春节期间城市管理工作成果,认真做好元宵节城管执法安全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元宵佳节,按照市政府元宵节期间节庆活动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制定元宵节城管执法安全工作预案。
  一、认真做好元宵节期间城管执法有关安全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我市重要地段58个值守点的岗位目标责任。各单位要继续强化辖区重要地段值守点的岗位责任管理,要将取缔各类非法占道(出店)经营、治理沿街“九乱”和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秩序和纠正市民群众危及安全的不文明行为作为岗位责任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严格规范我市各烟花鞭炮销售点经营行为。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各烟花鞭炮销售点的经营行为,杜绝占道经营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坚决禁止城市重要区域兜售、放飞“许愿灯”行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管发〔2008〕21号文件要求,加强辖区管理,认真履行职责。禁止在各文物景点、商贸企业、广场、加气加油站、居民小区聚集地周边兜售、放飞“许愿灯”。
  (四)劝离救助沿街流浪乞讨人员。各单位要继续加强辖区繁华重点区域流浪乞讨行为巡查工作,重点加大对立交桥下、屋檐下、车站、地下通道口等流浪乞讨人员主要聚集地的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防止踩踏流浪乞讨人员事故的发生。
  (五)全力保障市民节庆活动场所周边环境秩序。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大雁塔北广场、西大街都城隍庙、南门广场等市民节庆活动场所周边城市环境秩序的管理,在清理各类非法占道经营的同时,发现贩卖危害群众公共安全的物品,要依法予以没收。
  二、积极做好元宵节期间城管执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2月20日(正月十四),城六区执法局要结合各自辖区实际,由局领导带队自行组成巡查组,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区域进行城管执法业务安全大检查,并认真做好辖区环境容貌的整治工作;市局各执法分局要按照市局安排,做好本单位元宵节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各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排除城管执法工作中一切可能危及安全的隐患和问题。
  2月21日(正月十五)晚,市执法局将由局领导带队,组成4个巡查组,对东西南北四条大街、新城广场、解放路、小寨十字周边城管执法安全工作情况实行徒步检查。巡查分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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