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查处毁坏免费公厕设施行为的紧急通知
(市城管发〔2008〕24号)
各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
为了服务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我市从3月1日起对市民开放962所免费公厕。开放免费公厕是一件服务大众的便民举措,在各区进行试运行期间,赢得了市民的普遍好评,但也出现了免费公厕水龙头被偷、便池被砸等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这一便民措施的推行。为保证免费公厕顺利开放,发挥其正常功能,现就依法查处毁坏免费公厕设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盗取和损坏免费公厕设施的行为属于破坏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二、城管执法队员接到毁坏免费公厕设施的举报后,应立即受理,调查取证;一经查证属实的,依据《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五十三条(二)项之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免费公厕管理不到位,清扫保洁不符合要求的,依据《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五十条(六)(七)项之规定,可责令责任人立即改正,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