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8〕29号)
各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3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不断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现就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拆除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的工作力度,严肃城市建设秩序,切实保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大型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完成拆除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不少于90万平方米。其中,新城区执法局10万平方米、碑林区执法局10万平方米、莲湖区执法局10万平方米、雁塔区执法局20万平方米、未央区执法局20万平方米、灞桥区执法局20万平方米;市局各执法分局及临潼、阎良、长安区执法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经市执法局相关部门确认后予以适当奖励。
三、工作程序
(一)各区执法局(分局)对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证落实没有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下发《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在没有得到许可前彻底停工。
(二)经确定需拆除的违法建设,由市规划局按法定程序下达《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并及时送达市执法局。市执法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违法建设拆除项目转办单》的形式分发各区城管执法局(分局)。各区执法局(分局)接到《违法建设拆除项目转办单》后,应在区政府(管委会)的组织下,联合辖区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配合规划部门对违法建设实施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