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城市重要区域禁售禁放许愿灯的规定
(市城管发〔2008〕35号)
各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有关处室: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居民生活质量逐年提升,特别是节日期间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一些传统的生活习俗也得到了回归,这是一种良好的社会现象。但在繁荣、欢乐、祥和的氛围之中,也隐藏着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一些商贩非法兜售许愿灯(孔明灯),少数市民在钟鼓楼等文物景点周边放飞许愿灯,对城市安全带来了不少隐患。为了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城市节日安全,现就在城市主要区域禁售禁放许愿灯做出如下规定:
一、各文物景点、商贸企业、广场、加气加油站、居民小区聚集地周边,禁止兜售、放飞许愿灯。
二、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辖区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兜售许愿灯的摊贩,按占道经营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没收违法经营之物品。
三、对放飞许愿灯的市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讲清放飞许愿灯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劝阻其放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