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城管执法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执法局局长张建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吕强、孙智书、张玉成和副巡视员刘希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区执法局局长、市局各执法分局局长、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处,办公室主任由副局长吕强兼任,副主任由宣传处处长郭九如、组织人事处处长辜秦玲、办公室主任冯银章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王翔、赵宗社、刘宝俊、李直、姚立宏同志组成,专门负责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几点要求
创建文明城市,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评比达标活动,它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有效途径,是坚持执政为民、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的“实绩工程”、“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任务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执法局要把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提在重要议程,迅速落实机构、落实领导、落实人员,采取切实措施,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加强巡回检查。各责任部门要组织力量,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迅速采取整治措施,把重点放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城管执法人员要把宣传城市管理法规,教育和劝阻行政相对人的不文明行为作为工作重点,把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作为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的过程。
(四)加强自身文明素质。全体城管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自身文明素质,执行公务过程中,始终注意仪容严整、用语文明、坚守岗位、文明执法、秉公执法。
(五)加大执法力度。公安城管支队要加强对城管执法的遂行保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乱张贴、乱涂写等不文明行为。
(六)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对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和负责人,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及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市局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要加强对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