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卫生局局直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卫财[2008]187号)
局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局直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现将《淮南市卫生局局直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结合卫生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局直各单位接到文件后,要立即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严格按照《淮南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淮财资〔2007〕224号)执行,认真填制清查清册,建账建卡。对盘亏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账务处理。
二、局直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制定严密的工作流程和内控制度。
三、市卫生局将加大对各单位的监管力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检查工作重点为检查固定资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建账建卡情况、处置报批情况等,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淮南市卫生局局直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淮南市卫生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疗卫生单位的固定资产,是开展各项卫生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局直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和《淮南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淮财资〔2007〕224号),结合我局局直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直各单位必须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设置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按国家、省、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要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根据事业计划任务、技术条件和资金可能等情况,全面考虑,统筹安排,严格按年度预算执行,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的管理要健全账、卡设置,实行“三级”管理。即财务部门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按固定资产大类设置一级明细账进行金额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按资产类别、品名、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设置实物明细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同时设置分部门台账,只记数量;使用部门按使用单位或个人设置固定资产卡片或台账,核算数量。做到财务部门有账,管理部门有账有卡(或台账),使用部门有卡(或台账),以利于清查核对,互相制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局直各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或归口部门管理,并指定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专管或兼管此项工作。同时要成立验收小组,对新购入或待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和报废的确认。各使用部门也相应有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