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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规[2008]72号)


各市、县、自治县规划(建设)局: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同时期村镇发展的重要历史见证,是宝贵的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我省有众多历史悠久、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村镇,对这些村镇的保护和利用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摸清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保护和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调查工作

  加强对我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是延续历史文化环境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全面做好本辖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调查工作。对本地区具有特色的村、镇要优先安排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调查的范围

  1.历史悠久,较完好的保留传统建筑风貌、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或保留有一定数量的清、明及以前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村庄和集镇。依据价值特色划分为文化型、经贸型、交通枢纽型、生态环保型、革命历史型、军事型、建筑遗产型和民族特色型等。

  2.自然环境优美、人文特色鲜明和地方物产独特的特色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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