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
(琼建住房[2008]67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房产局(所):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及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建住房[2008]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公布如下:

  一、商品住宅、非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6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