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评议和反馈制度。由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每一季度组织一次对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了解对公开信息的反馈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或妥善处理。有关情况可在每季度的全厅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三是备案制度。各处室、单位应按规定将政务公开事项以及整改和反馈意见报政务公开办备案,并指定人员做好政务公开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厅政务公开办向自治区政务公开办报备。
四是政务公开质量评估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范围,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年底的考评工作由政务公开办与人事教育处组织的实绩考核合并进行。考核的依据主要是各处室、单位依规定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对各处室、单位的定期评议情况。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处室、单位工作绩效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依据。
五是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或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重大事项,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要公布方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再正式公开。
具体公开流程。
1. 分类。各办文处室、单位需公开非密文件时,要确定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对属于财政规范性文件的,各办文处室必须先进行甄别选定后,条法税政处统一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
2.提出。各处室、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密要求,提出各自需要公开的信息、事项及其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通过保密审查的信息、事项,根据其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请分管领导审核,重大事项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力争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时间,确保公开事项稳妥、真实、有效。
4.发布。各办文处室、单位必须及时将经厅领导审签后的、须向社会公开、向本级预算单位公开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认真对照,审核无误后发送到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向厅内公开的事项,由各处室、单位选择适当方式直接发布。
五、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由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厅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常军政同志担任,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纪检组长海风云同志、副厅长杨茂盛同志担任副组长,对全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各有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是政务公开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对本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直接负责,并指定专人从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主任李虎平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纪检组(监察室)、条法税政处、监督检查处、财政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从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