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财政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对外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三个方面。政策公开,主要是公开财政部门已出台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执行公开,主要是公开为基层单位办事的政策依据、章程制度、程序办法、办理时限和结果;服务公开,主要是公开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政务活动。公开内容包括:
1.财政政策与法规规章。包括已出台的和正在执行的财政和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其他重要政策;已发布的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依据法律、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财政各项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涉及公众和社会利益的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对外发布的其他法定事项和行政措施等。
2.财政管理制度。包括部门预算编制制度、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农村牧区综合改革管理制度、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会计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以及财政监督制度等。
3.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报告。
4.全区及自治区本级财政分月收支情况。
5.财政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设立条件、批准有关情况;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审批情况;财政征收的税费重大减免情况;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的审批情况等。
6.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信息、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其他招标采购的程序;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办理程序、处置办法以及年度检查制度等。
7. 财政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包括财政部门内部机构设置、管理职能、职责权限及其变动情况,财政部门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变动情况。
8.财政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各项业务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9.监督投诉办法。包括工作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处理结果等。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在政务活动中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内部财务收支、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情况;公务员考录、干部任免、岗位交流、竞争上岗、干部退休、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等情况;机关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