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财办〔2008〕419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政务公开工作对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厅干部职工予以要高度重视,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财政”,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实行政务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财政政务公开是民主理财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提高财政厅财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财政管理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切实加强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财政厅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水平,更好地为构建和谐内蒙古服务。
(二)基本原则。厅政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公开的原则。财政政务公开应当符合《
预算法》、《
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政府采购法》、《
行政许可法》、《保密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全面真实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有利工作开展的都要如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依据政策,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真实准确,取信于民,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从实际出发,突出财政部门业务特点,简明扼要,易于操作,力戒形式主义。四是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形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