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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三、尽快组织编制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做好城市抗震规划是建设领域抗震防灾的有效手段,各市县行政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7号),结合《城乡规划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标准》(GB50413-2007),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保障点和避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各市县于今年内完成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工作,从总体上做好城市抗震防灾工作。

  四、大力抓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村镇抗震防灾工作。结合《城乡规划法》以及《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琼府办[2007]33号),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尽快建立村镇建设项目规划、施工报建制度,以保证村镇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增强农村整体抗震防灾能力。各市县要根据当地情况,组织编制村镇抗震防灾规划,科学指导推进镇、乡、村建设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要实行农民工匠认证制度,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积极推广《海南村镇居住建筑设计图集》、《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防风抗震技术规程》等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和技术标准,提高村镇工匠抗震技术施工建筑水平,为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对农村自建民居,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要求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采用标准设计图集,杜绝无设计施工和无抗震措施工程,保证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五、加强质量监督,切实把好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关。

  (一)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工程抗震勘察和工程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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