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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所谓重点检查的对象就是指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虽未发生安全事故但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企业,以及目前仍存在各类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

  三、督查内容

  (一)对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综合督查内容:重点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省厅近期关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一系列部署的落实情况;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含各市、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应急管理体制和预案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所采取措施的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尤其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活动领导小组(可由已成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督查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中旬前将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工作方案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特别要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时段的特点,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督查活动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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