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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南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持卡人办理换领手续的,经办机构应对旧卡进行物理破坏,同时注销持卡人的旧卡。

  第十六条 社保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挂失。信息中心在接到挂失信息后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持卡人在挂失后找回社保卡的,可以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第十七条 持卡人需要补办社保卡的,由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到经办机构,填写《淮南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单》办理补卡手续;委托代办补卡手续的,应出具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十八条 补领社保卡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凭有效证件和《补卡领卡通知单》到经办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持卡人在社保卡丢失和补领期间,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使持卡人能够办理个人劳动保障基本业务。

  第二十条 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或者持卡人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应在办结劳动保障业务注销手续后,由相关经办机构办理卡片的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社保卡为CPU卡,设置统一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统一为六个6,即“666666”。持卡人可以通过触摸屏等联网的自助设备或卡服务网点插卡启用、修改或取消密码。

  第二十二条 社保卡密码主要应用在以下方面:医疗保险待遇结算,退休人员生存状况验证,个人劳动保障信息查询,社保卡的返修、挂失、补办以及其他劳动保障业务办理等。

  第二十三条 持卡人不修改初始密码的,默认为该用户不启用密码,办理业务时不需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一旦修改过,就默认为该用户启用密码,以后持卡办理业务时均需输入密码。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遗忘密码,需提供社保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管理窗口进行用户密码重置,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启用(修改)密码后,若不想使用密码,可凭密码通过触摸屏等联网的自助设备和社保卡管理窗口办理取消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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