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琼建城[2008]83号)
各市、县、自治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007年,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省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年新增绿地面积728公顷,绿地率增加1.73%,绿化覆盖率增加1.98%。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工作也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保亭县在2007年先后获得了“省级园林县城”和“国家园林县城”称号,城市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全省建成区园林绿化总量不足;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绿地布局结构不合理;建设资金不足;绿化用地和绿化成果得不到保证等等。
城镇园林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是贯彻生态立省战略,实现绿色城镇目标的重大举措,是转变城市建设模式,发挥竞争优势的正确选择。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做好城镇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高城镇园林绿化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成区园林绿化覆盖率高于35%的市县,如海口、三亚、保亭、儋州、五指山、琼海、文昌、东方。每年除了建成区园林绿化覆盖率应提高1个百分点外,还应该打造园林精品工程,突出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提高园林绿化档次,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建成区园林绿化覆盖率低于35%的市县,如万宁、定安、屯昌、昌江、白沙、琼中、澄迈、临高、乐东、陵水、洋浦,要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提高绿量。建成区园林绿化覆盖率低于20%的市县如澄迈、临高、乐东、陵水,琼中,每年建成区园林绿化覆盖率应提高3个百分点;建成区园林绿化覆盖率低于35%大于20%的市县,如万宁、定安、屯昌、昌江、白沙、洋浦,每年建成区园林绿化覆盖率应提高2个百分点。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园林绿化任务考核制度。各市县要把城市(县城)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本市县每年园林绿化建设任务,对园林绿化指标层层分解,逐级签订绿化目标责任状,把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把园林绿化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从而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