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格的,除提供(一)、(二)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情况报告;
2.上级部门的批复(准)文件复印件;或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改制、重组、分立、合并或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决议复印件。
四、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就位、换证的申请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业绩证明材料应独立成册),并注明总册数和每册编号;
2.附件资料应按上述“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
3.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4.专职人员资料的排列顺序,除按照 “申请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外,《申请表》中人员表格中名单的排列也应与上述顺序相同;
5.工程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依照《申请表》中填报的项目顺序(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供,同一项业绩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招标人评价意见应当装订在一起,三项材料缺一不可;
6.这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就位申请,除了按规定申报书面申请材料外,还应登陆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通过建设工程资质审核专栏,填报申请数据,进行网上申报。
五、这次换发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码,由审批部门负责颁发,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资格证书编号规则,各级别资格证书全国通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包括正本一本和副本四本,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应持增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格证书副本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四本。
六、在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就位及换证工作期间,原资格证书继续有效。凡没有参加本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就位及换证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就位及换证工作结束后,其原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海南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