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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四)建章立制,加强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健全和规范内部民主监督制度,吸纳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机构管理与监督,推行和完善“院务公开”, 实行供养政策公开、供养标准公开、伙食管理公开、财务收支公开、物品使用公开、工作职责和服务程序公开、重要事项公开,接受养员和社会的监督,增强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制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服务、生活设施、美化绿化、院容院貌等各项管理标准,为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五)发挥优势,为五保供养提供优惠政策。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属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应享受国家为养老机构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区外建设的,减免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有关费用,免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减免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和排污等费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使用的煤气、用电按居民生活使用价格收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使用的电话,电信部门要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对于建设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程的各项收费酌情给予减免。

  土地规划部门要大力支持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对征用或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设施的,按国家规定免收土地征用税和登记费。

  税务部门对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及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的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捐赠,在缴纳所得税前按新税法的规定扣除。

  县(区)政府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优先购买公益性服务岗位。

  卫生部门在制定卫生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五保对象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卫生需要,帮助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老年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工作;适当提高五保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建立五保对象大病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同步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真正解决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使五保对象最大程度的得到政府救助。
  教育部门对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收养或在村分散供养的孤儿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就学及接续教育考入中专、大学(含大专)的学生,要优先享受扶困助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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