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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建设口有关业务处名称和职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经济建设口有关业务处名称和职能的通知
(2008年7月29日)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的需要,确保国家和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实现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财政厅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能的批复》(内机编发[2008]45号)精神,现对我厅经济建设口有关业务处名称及部分职能调整如下:

  一、有关业务处更名

  将经济建设一处更名为经济建设处,企业处更名为工业交通处,经济建设二处更名为经济贸易处。

  二、部门预算管理职能调整

  (一)将经济建设一处分管的自治区总工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工业局的部门预算划归工业交通处管理;

  (二)将行政政法处分管的自治区贸易促进会的部门预算划归经济贸易处管理。

  三、财政资金和财政财务管理业务的调整

  (一)将经济建设一处现在管理的民航、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各类支持工交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及其相关财政财务管理业务;物资、医药等专项储备经费及其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划归工业交通处管理。

  (二)将经济建设一处现在管理的支持第三产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及其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划归经济贸易处管理。

  (三)将企业处现在管理的财政部及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置的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及其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划归经济贸易处管理。

  (四)将经济建设二处现在管理的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等补贴资金及其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划归农牧业处管理。

  重新调整有关业务处名称、职能后,其主要职能、任务和分管的预算部门(单位)暂定如下:

  经济建设处主要职能及任务是:参与制订自治区政府投融资、推进城镇化、环境与资源中长期行业规划,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政策;负责财政对基本建设、城市维护与管理、环境保护、地质勘查、资源利用、土地整理、区域测绘及有关节能减排等专项投资的预算分配及财务管理;研究制订并执行基本建设项目、城市管理企业、地质勘查单位财政预算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分管部门财政预决算及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批;负责对其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投资评审与绩效评价;参与制订部门经费定额与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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