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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两办”决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

内蒙古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两办”决定加强管理、厉行节约的通知
(内财办〔2008〕806号)


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节约机关公用经费开支,以实际行动支持地震灾区抗震救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会议和培训费支出管理

  1.年初列入计划的会议和培训,可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年初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的计划外会议或举办计划外培训班,必须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签字同意,在预算额度内报销。未经厅领导批准,一律不得举办任何会议或培训。

  2.必须举办的会议或培训,均要压缩会期和与会人员,提高会议质量。会议或培训材料原则上应在厅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厂印制,印刷数量要认真计算,避免损失浪费。

  3.会议或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旅游、观光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4.会议或培训一律在财政部门确认的政府采购定点饭店或厅招待所举办,不得在其他饭店举办,否则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5.除了年初计划安排的全国性会议之外,今年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以及挂靠财政厅的学会、协会,原则上不再承办各类全国性会议或培训。

  6.压缩各种制度、资料汇集成册的出版发行和册数。今后,凡是未经分管厅领导签字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出版印制任何书籍。压缩各类书籍的购买和配送,今后凡是需要购买的大宗类书籍,由主办处室提出书面申请,先会签厅办公室同意后,报经分管厅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购买,否则不予报销其费用。

  二、加强差旅费支出管理

  1.严格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外出开会、调研、培训等活动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差审批表》,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出。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外出要告知办公室。

  2.报销差旅费时要出具会议通知等证明依据和经厅领导签批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出差审批表》,作为报销差旅费的依据,无厅领导审批的外出活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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