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法定代表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无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不提交);
9.法定代表人工作简历。
(五)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负责人,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
5.企业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技术职称的可不提交);
6.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无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不提交);
8.企业负责人工作简历;
9.聘用合同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下列资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
5.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技术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
8.工作简历;
9.聘用合同复印件。
(七)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须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类企业增加资质证书副本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增补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建设工程类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申请补办,需提供下列资料:
1.补办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3.在全国性建筑行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九)原工商注册地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工商注册地到海南省境内的,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向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原工商注册地资质许可机关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4.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5.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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