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资质证书增补
(一)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予以配置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相对应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三本。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二)建设工程类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关于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地址的,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企业申请名称变更,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验资报告。
(三)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
6.法定代表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技术职称的可不提交);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