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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类资质证书变更或增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资质证书增补

  (一)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予以配置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相对应的正本和副本的数量,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最多增加三本。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可以申请补办。
  (二)建设工程类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关于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地址的,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企业申请名称变更,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二)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注册资金,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6.验资报告。

  (三)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营业执照注册号,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类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文件;
  2.《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职文件;
  6.法定代表人的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没有技术职称的可不提交);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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