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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抗震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的通知
(琼建设[2008]126号)


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

  “5.12”汶川强烈地震后,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别深入我省个别医院、学校等了解工程抗震设防情况。根据省领导对我省建设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指示精神,我厅决定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内部全面开展建筑工程抗震安全隐患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和对象

  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历年来承担的(含正在施工的)全省18个市县(含洋浦开发区、农垦系统)城市、乡镇、农村的所有已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包括:
  (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
  (二)市政公用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供水、供电、电视广播、通讯、燃气管道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三)住宅(含农村民居)

  二、自查内容

  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历年来承担的(含正在施工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立即开展工程抗震安全隐患自我排查工作。重点内容为:

  (一)勘察单位:勘察报告,是否属地震不利场地,是否存在地震滑坡,场地土液化情况,与地震断裂的关系,场地土类别划分是否准确,地震分布、地下水位、承载力和变形参数等勘察成果。

  (二)设计单位:场地地基和基础设计的抗震质量;建筑方案和结构布置的抗震措施;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和配筋构造;砌体结构的高度、层数和整体性连接构造;钢结构的整体、局部稳定性和连接的整体性;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构造;屋面、女儿墙是否有抗震设计措施等。
  (三)施工单位:现场踏勘,现状复核。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倾斜、开裂等,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手段、数量和结果;检测结果总体评价的合理性;地基液化处理结果的可靠性;主要受力钢筋和箍筋的级别、种类、直径、根数和间距;混凝土试块留置、数量、养护条件等;原材料检验(试验)报告及保管情况;各种材料的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符合抗震材料的最低强度要求等。

  三、自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2.《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
  3.《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
  4.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及相关工程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条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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