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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在相应内容前的“□”内打“√”。 2.此表原件由区民政局存档,复印件一份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2: 家庭成员居住说明 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 ,居住地址为: ,属于下列情况: 1.纯老年户老年人
2.仅与残疾子女共同居住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公 示 已提交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4: 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合格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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