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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3. 复审意见为:
  □合格,建议    月起享受补贴,对照上表,补贴类别代码为    ,补贴标准为  元/月。
  □不合格,因为:

  (盖章)
  年  月  日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请在相应内容前的“□”内打“√”。
  2.此表原件由区民政局存档,复印件一份转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2:
  家庭成员居住说明

  北京市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人     ,居住地址为:          ,属于下列情况:
  1.纯老年户老年人

家庭成员姓名

双方关系

年龄

身份证号码

    
    
    
    


  2.仅与残疾子女共同居住

子女姓名

性别

年龄

残疾类型

残疾证编号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公  示

    已提交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

 

现居住地

 

申请补贴类型

 

  公示时间自 月 日至 月 日,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4:
  区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合格人员备案表

序号

街道(乡镇)

姓名

补贴类型

补贴标准

补贴证编号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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