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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交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标准(试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1000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
  处罚基准:2000元
  3、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3000元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依据本条第六项,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1000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处罚基准:2000元
  3、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给乘客造成一定损失的,社会影响较大的。
  处罚基准:3000元,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超期但未超过第一个维护周期(120天)的。
  处罚基准:1000元
  2、超过1个维护周期(120天),但未超过2个维护周期(240天)的。
  处罚基准:3000元
  3、超过2个维护周期(240天)以上的。
  处罚基准:5000元
  十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主动配合检查,并承诺恢复车辆原貌的。
  处罚基准:5000元
  2、第二次实施违法行为,继续使用改装车辆的;被举报投诉的。
  处罚基准:1万元
  3、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2万元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三)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1万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2万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3万元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处罚基准:3000元
  十五、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小型车辆[蓝牌或7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3000元
  2、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终止违法行为的;小型车辆[蓝牌或7座(含)以下]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或被举报投诉的。
  处罚基准:6000元
  3、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2次以上(含)实施违法行为或被举报投诉的;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大型车辆被举报投诉的;客运车辆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或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伪造、涂改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使用假证、假手续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情节严重的。
  处罚基准:1万元
  十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处罚基准:警告
  2、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处罚基准:100元
  3、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客运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200元
  十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二)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三)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1000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
  处罚基准:2000元
  3、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3000元
  十八、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九十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十九、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令)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检查且终止违法行为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5000元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被举报投诉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1万元
  3、具有前2项任何情形之一的,同时抗拒检查,妨碍公务,暴力抗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基准:2万元
  二十、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九项  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第四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缴纳规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日收缴应征费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予以警告,视情节轻重,可并处偷漏费额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主动配合执法检查的;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处罚基准:按日收缴应征费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予以警告,处偷漏费额1倍的罚款
  2、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处罚基准: 按日收缴应征费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予以警告,处偷漏费额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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