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落实客运站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客运站的出站车辆安全检查、进站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制度,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三级以上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率、进站旅客行包例检率达到100%,无超载客车出站。
(三)水上交通方面
1、组织开展“两防”回头看。“两防”回头看按照隐患再排查、整改再督促和开展评估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认真回顾、总结“两防”活动中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照法律法规及“两防”活动相关文件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进行一次安全隐患的再排查,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二是对安全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制度,确保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整改。认真总结梳理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发生反弹,杜绝新的隐患产生。三是在组织对各市州“两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接受交通部“两防”活动总结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2、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和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层层签订水上安全监管责任状;县、乡政府及村、组和船户要层层签定签订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状,落实“县、乡、村、组、船主”五级责任,强化责任目标考核。
3、强化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要提请市县政府督促渡口所在乡镇建立、完善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对渡船的改造工程,各地要确保配套资金的到位,全面完成渡船3年改造计划。
4、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地方海事机构要举办形式多样的安全讲座和培训班,并印刷安全宣传资料,发放到各运输企业、船舶、船员和港口码头,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氛围。
5、完成海事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全省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重点水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6、各级地方海事机构要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控力度。严格按照安全检查的各项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在港客运船舶和危险品运输船舶的检查率达100%;严格船舶进出港口的签证管理制度,实行“谁签证、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确保港口签证率达100%。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