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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重点治理措施

  (一)公路管理、养护方面

  1、落实危桥监管责任,确保三年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危桥改造计划。一是坚持科学检测,准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建立健全全省危桥数据库。二是落实危桥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危桥监管、监控体系。对危险桥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未检测鉴定的危桥,在桥头要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实行24小时值守;对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的桥梁,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协调当地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三是严格危桥加固改造项目基建程序、设计、施工、资金的管理,确保三年完成国省干线公路危桥改造计划。四是落实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建立和完善桥梁数据库。

  2、抓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一是加强安保工程的管理,落实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投标制,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二是加大安保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力度,确保安保工程的安全质量符合标准。三是对2005-2007年的安保工程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3、加强超限车辆治理。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执法,着力对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加大治超的源头监管力度。继续做好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

  (二)道路运输方面

  1、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运管机构要围绕落实“三关一监督”监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依法监管不越位、严格监管不缺位。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整改、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安全监管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夯实安全监管基础。继续完善和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实现评估率达100%。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确保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100%。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2、落实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是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100%、其他营运货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达95%,营运车辆管理档案建档率100%。二是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客货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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