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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及航标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由省地方海事局负责;

  2、道路客货运输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负责;

  3、在建和运营的高速公路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负责;

  4、在建和运营的国省干线路网公路由省公路管理局负责,

  5、在建农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由省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

  6、地方铁路所属企业由省地方铁路管理局负责;

  7、全省公路水路在建工程项目督查督办情况追踪由厅质监站负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落实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5、船舶、运输车辆、渡口码头、港口、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工具和运输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6、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8、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交通系统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重点是2007年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情况。

  10、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建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车辆驾驶员、技术船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11、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情况。

  13、公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4、对企业周边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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