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08年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交安〔2008〕19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认真做好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巩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根据交通部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要求,现就我省交通行业2008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整改、督查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遏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水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道路运输源头事故隐患整改率100%;完成全省高速公路病危桥试验检测和加固改造;完成2008年国省干线危桥改造计划;完成2008年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品港口码头安全评估率100%;乡镇渡口达标率100%。
三、治理范围、职责分工及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职责分工:所有隐患的排查治理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各市州交通局负责本辖区交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指导与督查督办工作,各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及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