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及措施
1、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单位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为确保全省交通系统督查行动的顺利进行,省厅成立由邹和平副厅长为组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次督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厅安委办,负责督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交通系统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担任组长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自纠,亲自动手具体抓落实。
省厅决定由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厅质监站分别制定全省水上交通(含港口码头、危货运输作业、水路在建工程)、道路客货运输(含危货运输)、公路在建工程和营运路桥(含危险点段、桥梁整治)、公路水路在建工程项目百日督查的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督查,并对各地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督促和指导。各市州交通局以及各交通企事业单位都要根据省政府和省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督查行动工作方案,并在4月30日之前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2、落实责任,严肃纪律。交通系统各单位要本着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督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将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要将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因督查不扎实、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而发生较大、重大事故,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高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精干力量组成督查队伍。深入基层,帮助他们把握重点,明确目标,查找隐患,分析问题,研究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督促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