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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4、船舶、运输车辆、渡口码头、港口、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工具和运输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基础资料、隐患排查治理的台帐建立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车辆驾驶员、技术船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的情况。

  6、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构、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针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情况。

  督查的重点领域、部位和人员:水上交通,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作业,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等重点领域;客运车辆、危货运输车辆船舶、港口车站码头,客渡船舶,隧道和桥梁,建设施工现场等部位;营运客车驾驶员、危货驾驶员、客渡船舶船员、施工作业人员等重点人员。

  督查的重点地区是:水上交通以洞庭湖湖区和郴州、衡阳、娄底、邵阳、怀化等市州及所属县市区为重点;道路运输以湘西自治州、张家界、怀化、永州、衡阳、邵阳、益阳等市州为重点;危险化学品(含烟花爆竹)以长沙、湘潭、株洲、岳阳等市及所属县市区为重点;交通基础施工以有重点工程和危险点段、桥梁整治任务的地区为重点。

  三、督查形式及方法

  这次“百日督查行动”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省厅组织综合督查;二是省地方海事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厅质监站进行专项督查;三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省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地市、市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县区、县级督查不少于三分之一乡镇的原则要求,确保“百日督查行动”深入全省,不留死角。

  督查方法:一是深入现场、查看实情。督查行动要突出一个“实”字,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二是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三是座谈交流、商讨对策。适当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部门及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企业一线工人开展座谈,倾听他们的意见,探索安全生产对策措施。四是总结经验、积极推广。督查中,不仅要查找问题,也要善于发现基层和企业好的工作方法、经验,进行总结推广,进一步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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