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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交安〔2008〕235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07号)精神,经厅研究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省交通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为确保今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创造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

  二、督查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是:

  1、各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分解和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2、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81号)和省厅《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交安[2008]191号)精神情况,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以及对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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