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金秋助学”活动暨助学帮扶爱心行动的通知
(湘工办发[2008]47号)
各市州总工会、省直机关工会,有关省产业工会:
为了更好地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特别是解决地震灾区在湘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工会“金秋助学”活动暨助学帮扶爱心行动的通知》(以总工办发[2008]28号)精神,省总工会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重点做好灾区在湘上学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的助学工作,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工会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特别是因地震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灾区在湘农民工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今年因地震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灾区在湘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包括新入学的和在读的大专以上学生、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
2、低保职工家庭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职工子女。
4、在城市上学的困难农民工子女。
三、帮扶方式
1、地震灾区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
(1)对于灾区当年考取我省高校和灾区籍我省高校在读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由就读所在地工会动员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等与灾区学生结成帮扶对子。参与结对帮扶的单位或个人向受助学生提供助学金、生活学习用品、联系勤工俭学、实习机会和就业岗位等,开展亲情帮扶,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委政府、工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温暖。
(2)对于留在四川省内就读的理县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上学子女,由省总、部分市总工会开展对口帮扶,具体资助形式和标准根据理县学生人数、助学需求等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