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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畜牧业灾后恢复发展的意见

  (三)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要加快对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的恢复和发展,着力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继续加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入力度,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免费强制免疫,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将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和公益性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经费以及日常运转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工作,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队伍,并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畜牧业恢复发展任务艰巨,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坚持一手毫不松懈地抓好抗震救灾,一手坚定不移地抓好畜牧业生产恢复和发展。做到“重灾区尽力挽回损失,轻灾区坚定年初目标不动摇”。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恢复重建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现有的生猪调出大县补助、母猪良种补贴、生态养殖小区补助等扶持政策,根据畜牧业灾后恢复发展的要求,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创新机制,切实解决制约畜牧业灾后恢复发展的资金、土地、融资、风险等问题。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发展生猪生产的金融服务,简化手续,降低“门槛”。运用信贷贴息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信贷支持,以解决生猪适度规模养殖、生态养殖小区和现代畜牧园区投入难的问题。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畜牧业保险,探索建立适合不同畜禽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制度。积极支持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畜牧业灾后恢复发展,对农业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担保风险要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级财政用于畜牧业发展的预算要逐年增加,重点用于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种畜禽资源保护、良种良法推广、规模化养殖基地和优质饲草基地建设、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安全监管;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畜禽、饲料兽药,收售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违规使用禁用物品等行为,切实加强畜禽遗传资源和草原保护,保障动物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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